據2015年1月13日廣東省财政廳、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民政廳聯合下發「粵财法[2014]103号文」,廣東省亮睛工程慈善基金會通過審批獲得2013年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依據财稅〔2008〕160号規定,獲得該資格後:
一、企業通過亮睛工程慈善基金會,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内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個人通過亮睛工程慈善基金會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有需要的資助人及企業可憑本基金會開出的公益性捐贈收據前往當地稅務機關咨詢辦理。
感謝所有資助人一直以來的支持,亮睛工程慈善基金會仍然會堅持财務公開透明的原則,爲所有資助人搭建一個良好的公益平台,共同爲防盲扶貧事業奉獻一份力量!